凤庆县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全县各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凤庆历史真实面貌,保存凤庆发展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反映凤庆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凤庆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反映凤庆各历史时期各职能机构的档案资料。
3.反映各历史时期凤庆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自然灾害、奇闻轶事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4.反映各历史时期凤庆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5.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凤庆活动期间的讲话、题词、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档案资料。
6.反映各历史时期在凤庆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7.反映凤庆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8.反映凤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的种类主要包括:诏书、奏表、敕令、盟书、契约、文书、手稿、信函、日记、笔记、图籍、志书、家谱、字画、书刊、印模、票证、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档案资料的征集采取捐赠、寄存、代为保管、复制等形式。
1.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人主动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本馆开展寄存或代为保管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或代为保管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原单位或个人。
三、相关说明
1.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2.提供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图片记载的时间、人物、事由等),并标明照片为原件或复制件(有电子版的可同时提供)。
3.有捐赠、寄存等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凤庆县档案馆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1.征集时间:常年征集
2.联系人:苏秉花
3.联系电话:0883-4211000
4.邮箱:fqxdag@126.com
5.地址:凤庆县档案馆(凤庆县滇红南路207号西北方向70米)
凤庆县档案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