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要闻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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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文件规定,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和《临沧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的通知》(临交安〔2023〕2号)文件要求,凤庆县2023年度稳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清零”计划实现限期淘汰,消除安全隐患。经核实,凤庆县2023年度应注销登记变型拖拉机共计346台,现公告如下:

至2023年12月31日,凤庆县2014年度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满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有346台,按照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必须办理注销登记。分别是:凤山镇57台、洛党镇15台、勐佑镇43台、大寺乡22台、雪山镇8台、郭大寨乡14台、三岔河镇20台、营盘镇54台、鲁史镇23台、新华乡34台、诗礼乡37台、小湾镇19台。现将变型拖拉机号牌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机主)在规定期限内(应注销登记日期)到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自主选择解体报废注销登记变型拖拉机的回收报废企业。办理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需要携带所有人(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逾期则强制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强制作废。

公告注销登记的变型拖拉机,超过公告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还继续上道路运营生产的,一经查获,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扣留驾驶证,收缴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含拖拉机驾驶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凤庆县2023年度变型拖拉机公告注销登记清单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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