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zjj22/2023-00013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8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住建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000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

  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3、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5、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7、承担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8、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10、指导监督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检测试验工作。

  11、负责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精心梳理支撑体系,经济指标运行平稳。紧紧围绕市、县目标任务,精心梳理支撑体系,保持发展定力,抓实经济指标体系建设,行业指标运行平稳。2018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4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1.75%;完成招商引资5.12亿元,占目标任务的102.4%;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67亿元,占目标任务的75.46%;完成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17.2万平方米,分别占市县目标的104.24、100.4%;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1594人,比去年同期增6%,占目标任务的100.06%;完成从业人员劳动报酬54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16%,占目标任务的100.92%;统计上报建筑业增加值16.83亿元,分别占市县目标任务的103.82%、100.18%;新培育2户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2、坚持规划引领,城乡规划不断完善。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与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达成城乡规划合作关系,聘请多名规划师作为技术顾问,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及片区设计工作。严格按照 “三规合一”的总体要求,科学修订县城总规详规和加快编制绿地系统的专项规划。年内提交了县城二轮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指导完成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特色小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工作。鲁史镇已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正在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全国重点镇。雪山、三岔河等乡镇集镇扩容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3.5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9.5平方公里。

  3、抓实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按照完善路网结构、补齐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的思路,启动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年内完成了旧城区道路管网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约4700万元;完成地下综合管廊3.5公里;完成污水管网埋设7.25公里、雨水管网6.65公里;完成城市公厕改造建设10座;完成城市天然气设施建设5公里。滇红国际购物中心、红茶城交易中心、滇红盛园、凤庆碧桂园、秀水庭院等一批房地产项目启动建设,滇红国际三期、前锋康养新区、老粮库片区开发、龙秋湖项目启动实施;凤梧路道路及管网、砚池公园、滇红公园建设相继完成,“海绵城市”等建设项目持续推进。迎春河二期、桃源河等前期工作有序开展。

  4、强化管理,行业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四线”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提升人居环境强化用地管控制度。切实加强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城市管理更加规范,营运正三轮摩托车成功取缔。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重点对县城主干道、农贸市场、街心花园等地进行清理整治。一年来,共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000余人次;清理店外摆摊设点420余个,流动商贩370余个次;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6000余份;先后填发《城建监察告知书》118份,《限期改进违法行为通知书》90份,与沿街店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2000余份。启动实施县城停车泊位收费服务管理运营模式,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新安装路灯1300余盏,持续推进城市亮化工程,有效解决了主城区及背街巷道灯光“盲点”和“盲区”。强化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完成砼、砂浆试件检测3000余组,钢筋力学性能试验4000多根(件),普通粘土砖及砼砖抗压强度检验101组;检测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构件实体回弹法检测60次、钢筋接头抽样20多次以及后植筋拉拔16次;出具检测报告3000余份。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5、坚持民生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实施。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10054套,占10052套任务的100.02%;完成保障房销售292套(其中住房271套、商铺21套),回收资金3089.6万元。二是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开工建设340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任务1580户,占任务的100%,累计完成投资10.74亿元,申请农发行贷款6.9亿元,使用资金2.9亿元。三是农村危旧房改造高位推进。年内开工建设14692户,开工率100%;风貌提升2.79万户,兑现补助资金1.16亿元。

  6、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镇“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努力建设“发展美、生态美、风气美”的美丽凤庆,城乡人居环境取得新突破。凤梧路提质改造、西环路一期、书院路、东环路平村连接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打通了迎春河滨河路“断头路”9条,滇红国际至南边箐河连接线、稻香路、保平路、西环路等4条“断头路”开工建设。建成6个县城停车场、10座城市公厕、27座乡镇公厕、189座行政村公厕、624座自然村公厕、2.2万座农村卫生户厕;县城建成1个农贸市场、5条鲜花大道、4个综合公园。查处违法建筑284宗,拆除“两违”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的102.86%;全面落实“六长制”,有效治理顺甸河、雅琅河、迎春河及支流河道,实行砂石企业信息化监管,查处非法采石场96个、采砂点40个。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农村污水生态化和物理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长效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污水处理率15%。建成鲜花盛开的街道17条、鲜花盛开的村庄15个,“五类村庄”248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行政机构,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6人(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财政补助70人、经费自理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财政补助人员70人、经费自理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85,295,71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295,719.13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增11.8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及上级下达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784,416.52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8,015.49元,占总支出的11.38%,比上年同期增11.82%;项目支出127,416,401.03元,占总支出的88.62%,比上年同期减35.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工程正在施工,未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8,015.49元。比上年同期增11.38%,主要原因本年度职工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5,152.44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比上年资金安排增加。具体支出如下:凤财文追〔2018〕1-003号2018年春节慰问经费47,500.00元;凤财预发〔2018〕10号县城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装备工作经费1,401,983.73元;凤财预发〔2018〕10号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建设资金975,668.7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84,416.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32.44%,主要原因是专项项目推进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60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比上年同期增20.6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203203类国防支出480,3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比上年同期增220.24%。主要用于:人民防空4825工程设计、地勘等费用、省对下人民防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93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比上年同期增0.45%。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3,97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比上年同期增23.6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2类城乡社区支出20,955,1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7%,比上年同期增50.55%。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路灯、绿化、市政建设、提升人居环境、综合执法经费支出;

  5.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15,449,4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9%,比上年同期减28.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6,310.47元,支出决算为1,186,310.47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6,310.4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066,810.47元,增加89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长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6,810.47元,下降89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长变化。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垃圾统一运送习谦集中处理,环卫经费增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6,310.47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6,310.47元,比上年同期增892.73%。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6,310.47元,比上年同期892.73%,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加。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XX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9,912.36元,比上年同期增4.33%,主要原因是城乡建设任务工作加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08,578,099.80元,其中,流动资产278,843,547.20元,固定资产5,141,594,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585,358.00元,无形资产19,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5,513,805.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9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8587099.80

278843547.20

5141594.60

0

2710347.60

0

2431247.00

0

24585358.00

1900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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