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索引号
mzj33/2022-00005
发布机构
民宗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决算公开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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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平稳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4、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宗委的精心指导下,凤庆县民宗局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推动少数民族及民族聚居地发展,维护好民族团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推动凤庆高质量发展凝聚磅礴力量。

1、民族工作

(1)突出主线,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时代篇章。紧扣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以“三引领三凝聚”为载体,2021年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实现省市两级连创,为确保2022年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县级创建情况。为更好地完成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标,今年2月,召开了凤庆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议,表扬了20家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00名个人为先进个人;4月,创建并命名了凤山镇京竹林村二道河自然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54家单位为凤庆县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县委党校为凤庆县铸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体研究基地;勐佑镇红色教育基地等5家单位为凤庆县铸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迎接好各级验收,打造了小湾杰鸿种植专业合作社、安石村、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滇红校区)等24个有凤庆特色的示范单位,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凤庆县公安局洛党派出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3564”措施禁赌示范村创建工作、凤庆县第一完全小学(滇红校区)推动铸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体意识进校园等一批经验被国家、省、市肯定,有110多篇宣传稿件被国家、省、市、县级媒体采用,整理创建工作档案180余盒。二是市级表彰命名情况。今年3月,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等5家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临沧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同时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李国章等9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6月,凤庆县顺利通过市级验收,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腰街彝族乡、洛党镇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凤山镇安石村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临沧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三是省级验收情况。今年8月,凤庆县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县实地检查验收,腰街彝族乡、小湾镇等5家单位通过省级示范单位实地检查检收,现已公示结束,等待命名。11月,凤庆县公安局洛党派出所、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等单位圆满通过示范市第三方实地检查评估验收,为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承担凤庆责任。

(2)协同推进,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2021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529.74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的76.5%,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完成项目编制36个,项目实施涉及13乡镇30个村,虽然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但在缺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类型项目的情况下,2021年我县民宗向上资金总额为8县区最多,排名全市第一。二是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完成招商引资任务6000万,完成目标任务6000万,完成率100%。三是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投入1370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4个;着力打造鲁史茶马古镇烤吧,安排专人负责实施,现项目顺利推进,预计1月5日完工,投入资金约25万元;与县法院共同完成老茶厂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工作,现已移交凤山社区常态化管理,我局投入改造资金10万元。

2、宗教工作

(1)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教职人员进行管理。二是加强宗教活动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暂停举行一切大型宗教活动,严格实行扫码、量体温、戴口罩等相关规定。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一是加强佛、道教商业化治理。二是持续巩固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工作。零上访、零负面舆情的完成治理工作,完成清真寺改造3所,清真企业整改2家,农户、小商户等整改122户;同时严密抵制住部分市、县串联,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市民委高度肯定,实现全县宗教和顺健康。

3、其他工作

抓实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思想之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分配、资金使用等环节的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责任制,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年内全县民族宗教领域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7个专项行动”工作,管理好文昌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三个一千”行动,圆满完成支部换届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宣传监督检查股、民族股、宗教股、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67万元,占总收入的97.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万元,占总收入的2.0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26万元,减幅达24.43%,主要因为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财政收回本年结转资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减少12.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市民委拨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经费4万元,前期筹备省民运会工作经费5万元,解决特殊困难经费2万元,“三化”治理工作经费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4万元,占总支出的46.9%;项目支出181.86万元,占总支出的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853.4万元,减幅达71.36%,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乡镇核算,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存在人员变动情况,1月份从森林公安局调入1人,农业农村局调入1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6.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乡镇核算,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事务支出110.02万元、农林水支出71.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6%。与上年对比减少850.13万元,减幅达71.6%,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乡镇核算,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人员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1%。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62.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91.74%;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局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调研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使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77.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58万元,固定资产89.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08万元,减幅达49.5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3万元,增幅达9.3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0.3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7.82

188.58

89.24

0

32.35

0

56.8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5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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