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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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j33/2023-00002
发布机构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3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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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我县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平稳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民族宗教现实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4.协调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宣传监督检查股、民族股、宗教股、宣传监督检查股、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全力服务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开拓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全县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1.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

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各类培训必修课程,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和国民教育。县委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学习课程,每年举办2期以上专题培训,同时,乡镇党校及各类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列为必修课程,实现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全县中小学要把红色革命历史宣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共同体意识教育相融合,以“四进”(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共同体意识教育活动,以共同体意识教育助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提升,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教育常态化机制。

2.加强宗教管理,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以中国化方向为引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继续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伊斯兰教规范化治理和安全生产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走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3.强化党建引领,深入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优良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突出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总揽,积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引领,以《条例》和《准则》为准绳,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的能力。

4.突出重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2023年,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委的工作安排,持续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和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督促项目实施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5、统筹兼顾,全面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民族宗教工作面广,下步我局将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谋划好招商引资工作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7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7.7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8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工资标准较2022年提高,2023年纳入财政预算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所以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7.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7.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98万元,增长13.01%,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工资标准较2022年提高,2023年纳入财政预算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所以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7.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28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工资标准较2022年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所以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项目支出5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 原因为宗教教职人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预算,所以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部门基本支出“201(类)-23(款)”民族事务支出237.9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的基本工资:2012301行政运行118.59万元、2012350事业运行21.02万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98.32万元,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支出;“208(类)-05(款)”208050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5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类)-11(款)”210119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类)-02(款)”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13.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不能超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用于保障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52.72万元,其中民族机动金15万元与上年一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万元与上年一致;宗教团体工作经费3万元与上年一致;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4.32万元与上年一致;宗教工作一网两清单工作经费及网格员生活补助7.4万元与上年一致;创建工作经费2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0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培训费1.64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纳入财政预算增加1人,所以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94.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67万元,固定资产7.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无,其他资产无。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5万元。无房屋建筑物处置;无车辆处置;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0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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