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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4.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3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13号)下设办公室、基层政权,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6个股室。核准凤庆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6名。
2.事业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凤编委发〔2019〕28号 )核准,凤庆县民政局下设凤庆县中心敬老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殡仪馆6个股级事业单位。其中: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3名,超编1人;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2名;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3名;中心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6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3名。儿童福利院编制1名,实有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格履行乡镇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审核主体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二是切实管理和运用好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信息准确录入,动态管理更新及时。保证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人员信息一致。三是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所审核批准的各类对象手中。
2.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殡葬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结合。结合建设美丽凤庆,将殡葬改革列入乡村振兴战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万名干部回乡规划家乡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群众自治管理重要事项。二是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三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及服务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对象精准。
3.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3315名留守儿童、415名留守妇女全部纳入信息库进行管理,建成“儿童之家”120个,进一步做好孤儿申请、核实、生活费发放工作。
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07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9.5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比2019年减少;2019年机构改革,我单位有4名行政人员及2名事业人员发生转隶,相比2019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78.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78.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8.65万元(本级财力3078.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9.5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比2019年减少;2019年机构改革,我单位有4名行政人员及2名事业人员发生转隶,相比2019年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078.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07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38%,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支出为1818.57万元,摆基本支出,2020年调整为项目支出、2019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394.8万元,2020年未纳入预算、涉诉人员临时救助未纳入2020年预算、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61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11%,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资金用途 |
||
合计 |
合计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461.28 |
2,617.36 |
||||
凤庆县民政局 |
461.28 |
2,617.36 |
||||
凤庆县民政局 |
381.69 |
2,617.3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6.4 |
2,617.36 |
|||
2 |
民政管理事务 |
294.38 |
||||
1 |
行政运行 |
166.17 |
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28.21 |
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
|||
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6.22 |
||||
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18 |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04 |
退休人员杨世侯退休金 |
|||
8 |
抚恤 |
5.8 |
||||
1 |
死亡抚恤 |
5.8 |
遗属补助 |
|||
10 |
社会福利 |
26.98 |
||||
1 |
儿童福利 |
26.98 |
孤儿生活补助 |
|||
11 |
残疾人事业 |
656.4 |
||||
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656.4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19 |
最低生活保障 |
661.58 |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47.94 |
城市最低生活补助 |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513.64 |
农村最低生活补助 |
|||
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1,200.00 |
||||
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200.00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 |
|||
25 |
其他生活救助 |
72.41 |
||||
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72.41 |
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1.16 |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1.16 |
||||
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01 |
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
|||
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01 |
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1.1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4.13 |
||||
2 |
住房改革支出 |
24.13 |
||||
1 |
住房公积金 |
24.13 |
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
|||
凤庆县中心敬老院 |
79.5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8.83 |
||||
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7.46 |
||||
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46 |
敬老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
|||
10 |
社会福利 |
61.37 |
||||
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1.37 |
敬老院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17 |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17 |
||||
2 |
事业单位医疗 |
5 |
敬老院人员医疗保险 |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1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6 |
||||
2 |
住房改革支出 |
5.6 |
||||
1 |
住房公积金 |
5.6 |
敬老院人员住房公积金 |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61.28万元,项目支出2617.37万元)。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
|||||||||
单位:万元 |
|||||||||
支 出 |
支 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501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346.4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22.97 |
||||
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216.05 |
01 |
基本工资 |
112.74 |
||||
02 |
社会保障缴费 |
56.68 |
02 |
津贴补贴 |
107.16 |
||||
03 |
住房公积金 |
24.13 |
03 |
奖金 |
28.80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9.54 |
06 |
伙食补助费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40 |
07 |
绩效工资 |
74.31 |
||||
01 |
办公经费 |
20.38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39.64 |
||||
02 |
会议费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
03 |
培训费 |
3.02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5.01 |
||||
04 |
专用材料购置费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
05 |
委托业务费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57 |
|||||
06 |
公务接待费 |
13 |
住房公积金 |
29.73 |
|||||
07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4 |
医疗费 |
||||||
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09 |
维修(护)费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42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1 |
办公费 |
7.14 |
|||||
503 |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02 |
印刷费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3 |
咨询费 |
||||||
02 |
基础设施建设 |
04 |
手续费 |
||||||
03 |
公务用车购置 |
05 |
水费 |
||||||
05 |
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 |
06 |
电费 |
||||||
06 |
设备购置 |
07 |
邮电费 |
||||||
07 |
大型修缮 |
08 |
取暖费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9 |
物业管理费 |
||||||
504 |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 |
11 |
差旅费 |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02 |
基础设施建设 |
13 |
维修(护)费 |
||||||
03 |
公务用车购置 |
14 |
租赁费 |
||||||
04 |
设备购置 |
15 |
会议费 |
||||||
05 |
大型修缮 |
16 |
培训费 |
3.72 |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 |
公务接待费 |
||||||
505 |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79.58 |
18 |
专用材料费 |
|||||
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6.56 |
24 |
被装购置费 |
|||||
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
99 |
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
26 |
劳务费 |
||||||
506 |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
27 |
委托业务费 |
||||||
01 |
资本性支出(一) |
28 |
工会经费 |
4.95 |
|||||
02 |
资本性支出(二) |
29 |
福利费 |
0.05 |
|||||
507 |
对企业补助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
01 |
费用补贴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0.56 |
|||||
02 |
利息补贴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508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89 |
2,617.36 |
||||
01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一) |
01 |
离休费 |
||||||
02 |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 |
02 |
退休费 |
4.04 |
|||||
50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89 |
2,617.36 |
03 |
退职(役)费 |
||||
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5.80 |
2,617.36 |
04 |
抚恤金 |
||||
02 |
助学金 |
05 |
生活补助 |
5.80 |
728.81 |
||||
03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6 |
救济费 |
1,888.56 |
|||||
05 |
离退休费 |
4.04 |
07 |
医疗费补助 |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0.05 |
08 |
助学金 |
|||||
510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09 |
奖励金 |
||||||
02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03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511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5 |
|||||
01 |
国内债务付息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512 |
债务还本支出 |
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01 |
国内债务还本 |
309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
02 |
国外债务还本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513 |
转移性支出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01 |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02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03 |
债务转贷 |
06 |
大型修缮 |
||||||
04 |
调出资金 |
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05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08 |
物资储备 |
||||||
06 |
补充预算周转金 |
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514 |
预备费及预留 |
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01 |
预备费 |
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02 |
预留 |
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599 |
其他支出 |
99 |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
06 |
赠与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99 |
其他支出 |
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0 |
0 |
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0 |
0 |
06 |
大型修缮 |
||||||
0 |
0 |
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0 |
0 |
08 |
物资储备 |
||||||
0 |
0 |
09 |
土地补偿 |
||||||
0 |
0 |
10 |
安置补助 |
||||||
0 |
0 |
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0 |
0 |
12 |
拆迁补偿 |
||||||
0 |
0 |
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0 |
0 |
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0 |
0 |
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0 |
0 |
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0 |
0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0 |
0 |
311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
0 |
0 |
01 |
资本金注入 |
||||||
0 |
0 |
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0 |
0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0 |
0 |
01 |
资本金注入 |
||||||
0 |
0 |
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0 |
0 |
04 |
费用补贴 |
||||||
0 |
0 |
05 |
利息补贴 |
||||||
0 |
0 |
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0 |
0 |
313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
0 |
0 |
02 |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
||||||
0 |
0 |
03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0 |
0 |
399 |
其他支出 |
||||||
0 |
0 |
06 |
赠与 |
||||||
0 |
0 |
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0 |
0 |
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支 出 总 计 |
461.28 |
2617.36 |
99 |
其他支出 |
|||||
支 出 总 计 |
461.28 |
2,617.36 |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年初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部门年初预算暂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规范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省市两级规定的标准制定我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规范城市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HIV儿童生活补助。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六)小乡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补助。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建立村(社区)干部补贴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确保村组干部的待遇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市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镇居民,给予补差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2.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 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4.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凤庆县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凤庆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8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相比2019年我单位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培训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凤庆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