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凤庆县民政局系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4个股级行政机构;下设婚姻集中登记管理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殡仪馆、中心敬老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6个直属股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凤庆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凤庆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民政局、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凤庆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一)办公室(凤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机要、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项目规划及建设进展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老龄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制度。(办公地点: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4212833)
(二)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县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辖区内相关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任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乡镇政府、村(居民)委会、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县与外县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办公地点: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4216706)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殡葬管理执法职责。(办公地点: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83-4215601、0883-4217731)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拟订并协调全县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儿童服务机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全县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