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索引号
mzj333/2022-00001
发布机构
凤庆县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9-16
凤庆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民政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1000

  凤庆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中心,深入贯彻县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与全县工作大局“聚焦”、“对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创新工作措施,尽心竭力解决民生需求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困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圆满完成了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团体管理、优抚安置、烈士褒扬、社会事务管理、老龄事务、殡葬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向上争取资金级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向上争取资金8504.13万元,占上级下达任务16340万元的52.04%;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0000万元,占下达任务的10000万元的100%。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共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050.15万元。

  3.强化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1)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2)开展 “村霸”及慵懒滑贪“四类村官”整治工作。

  4.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持续加强。2018年因洪涝灾、风雹灾害造成3.1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1893.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337万元。一是抓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下拨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41.93万元,救助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29052人次。二是创新农房保险模式。印发了《凤庆县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试行),突出非工程性减灾措施,有效防范农户因灾返贫,最大限度降低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截至目前全县共有31889户参加2018年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占全县总户数93375户的34.15%。救灾物资仓库正在建设中。

  5.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1)深化殡葬改革工作。(2)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4)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明显。(5)做好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2018年新登记民非企业2家、社会团体4家。目前我县登记备案的各类社会组织共有105个。

  6.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1)社会工作服务扎实推进。(2)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7.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1)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2)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各项优抚工作。(3)严格执行安置政策,认真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8.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服务脱贫攻坚。

  9.老龄工作取得新业绩。(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2)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及百岁保健长寿补助制度,规范运作程序。(3)加快推进养老机构项目建设。 (4)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度。

  10.扎实开展民政效能提升年行动。(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4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效能提升年组织协调工作。(2)完成问题清单梳理及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影响我县民政系统效能提升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涉及四个方面15条内容。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及责任人,设定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3)建章立制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凤庆县民政局内控制度》,通过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活动及经济运行。

  11.抓实脱贫攻坚工作。(1)扎实开展行业脱贫攻坚工作。(2)结对帮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2.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凤庆县中心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3人,经费自理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7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13,292,672.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92,672.11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29%;上级补助收入75,917,871.73元,占总收入的67.01%,比上年同期减少56.59%;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收入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无经营性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收入。2018年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9%,原因是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入本单位专户核算,该资金不列入年末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96,494,537.55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3,280.17元,占总支出的29.59%,比上年同期增加15.41%;项目支出67,941,257.38元,占总支出的70.41%,比上年同期减43.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同期支出也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95,684.51元。比上年同期减2.3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度退休1人,死亡1人;财政预算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941,257.38元。与上年同期减少43.2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018年下半抚恤金、2018年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2018年四季度医疗救助等资金2019年1月才发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低保。2018年,纳入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80户12251人(其中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低保3151户6256人,历年脱贫对象享受低保3429户5995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6.79%。同时,持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300元/人/年提高至3600元/人/年。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省市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整改,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核查清退,做到应退尽退。截至2018年11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15679户26967人,覆盖率6.7%;全县享受城市低保保障对象763户1103人。2018年共计用上级拨款发放保障资金4057.5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3499.14万元,城市低保558.4元)。

  2.特困人员供养:发放1974户2032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供养金用上级拨款资金支出23.09万元。

  3.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对2203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7.28万元。

  4.临时救助:对22028人次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用上级资金发放救助资金137.52万元。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55人,支出救助经费4.59万元。

  6.灾民救助:对22028人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支出救灾资金241.93万元。

  7.孤儿生活补助。用上级资金发放129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HIV患者(感染、受影响)儿童生活补助金125万元。

  8.退役安置补助。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87人,安置回农村的127名退役士兵全部由职业教育中心对其进行了为期12天的实用技能培训,有56人参加省安置办定点学校即临沧交通驾校驾驶技术培训,上级投入资金165.34万元。

  9.抚恤金支出:积极组织开展对驻凤军警部队、对口支援耿马边防连队、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遗属等元旦、春节慰问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部队、尊重优抚对象、热爱部队、关心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发放2271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农村老年退役士兵抚恤补助,发放17人立功受奖奖励金,上级投入经费1324.4万元。

  10.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用于凤山镇前锋、水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2万元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助68.35.35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6.16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万元。

  11.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368.93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支出25万元、救助站建设资金20万元、勐佑镇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9万元、小湾和凤山镇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1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4万元、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10.37万元、凤山镇青树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2万元、凤山镇红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6万元 、诗礼敬老院建设项目补助125万元、勐佑镇棕园村农村社会服务站建设项目20万元、勐佑镇勐佑村农村社会服务站建设项目20万元、腰街乡腰街村百村计划(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补助2万元 、勐佑和郭大寨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0万元、殡仪馆专用车购置及改造28.16万元、 洛党新峰和凤山京竹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0万元、洛党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05,275.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35.76%,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下半年的抚恤金、2018年高龄补贴、2018年12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8年10-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2019年1月才发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42,87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3%,比上年同期减少34.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22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1.55%。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94,1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行政事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081.95元,完成预算的47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304.9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777.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的预算数只为公务用车维护费,我单位公务用车只有1辆,且车辆年限较长,核实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下乡次数相对较多,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年初无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4,720.89元,下降4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长、下降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长、下降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20.89元,下降11.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因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777.00元,占59.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02.1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购置车辆0辆,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702.11元,比上年同期减20.74%,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核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查看受灾群众生活、救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777.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5%。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7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发生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填列附7表相关数据)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60,000.00元。无年初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2.92%。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3,689,261.83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项目支出3,689,261.83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同期减少20.25%。

  支出增减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上级下达的政府性基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支出25万元、救助站建设资金20万元、勐佑镇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9万元、小湾和凤山镇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10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4万元、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10.37万元、凤山镇青树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2万元、凤山镇红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6万元 、诗礼敬老院建设项目补助125万元、勐佑镇棕园村农村社会服务站建设项目20万元、勐佑镇勐佑村农村社会服务站建设项目20万元、腰街乡腰街村百村计划(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补助2万元 、勐佑和郭大寨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各5万元、殡仪馆专用车购置及改造28.16万元、 洛党新峰和凤山京竹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各5万元、洛党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25万元。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填列附8表相关数据)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合计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元的0%,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专户无资金安排。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专户无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282.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主要原因分析现单位经费紧张、压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印刷、网络通讯、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52,851,106.14元,其中,流动资产30,025,356.18元,固定资产22,527,447.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3,072.3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01,146.38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50,533.00 元。购买通用设备一批48460.00元;增加办公楼入固定资金4,060,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一批,账面原值57,31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851,106.14

30,025,356.18

22,527,447.82

18,791,028.34

820,093.00


2,916,326.48

0

0

313,072.32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6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33%,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4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