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000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凤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着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重要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事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各项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1.围绕“减量控大”主线,“六个提升”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1)强化责任落实,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事故预防为中心,以源头治理为基础,以宣传提示为先导,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以整治严重违法行为为抓手,点线面结合,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一是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挂图作战,严格落实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点评”的工作要求,定期通过县局内部传真下发局直各部门、各派出所、各责任区交警中队,剖析“减量控大”工作的差距和不足,推动各部门工作落实,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持续稳定可控。二是坚持从人、车、路、环境等要素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状况,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特点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以“县人民政府推丘办”下发各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事故预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推动部署,紧紧抓住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机遇,争取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升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杜金荣副局长对全年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坚持隐患清零为目标,强化常态化管控保安全。一是定期深入本地客货运输企业开展隐患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持续开展源头隐患动态清零,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二是督促问责约谈。凤庆县公安局交大队定期对辖区“两客一危一网”快递外卖企业进行约谈,同时2021年3月4日对凤庆县民途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多次载客超员的违法行为对其公司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约谈“两客一危一网”快递外卖企业16次,发送整改通知书16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车辆违法行为。三是按照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交通运输局、临沧市公路局、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关于开展亮化道路交通标志暨拓宽行车视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于2021年11月18日组织召开联席会并就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现已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共排查隐患42处,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坚持严查重点违法为抓手,强化路面管控降风险。
近期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实际制定《凤庆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一是扎实开展“1+N”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路面主战场,科学调整勤务和精准查缉勤务,梯次提升等级勤务,持续深入派出执法小分队,执法小分队主要侧重于今年全县有死亡事故的乡镇,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覆盖率及现场查纠率,严管严查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二是聚焦岁末年初婚丧嫁娶、民俗活动、“杀猪饭”、赶集赶街活动多,加之年底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农村人流、车流增大,农村地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隐患风险,扎实开展好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农村“双违”波次整治“逢五”“逢十”严重交通违法大会战统一行动等专项行动,做到提前谋划、提前部署,采取超常规的动作,坚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三是以创建美丽县城、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背巷乱点、堵点,采取动态巡逻的方式清理整治背街背巷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全力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增设临时禁停标牌6块,摩托车停车位100个。同时,充分发挥社区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党员“双报到”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志愿劝导活动,不断提高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管事率。并通过发送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张贴主题海报和组织安全体验活动、走进家长会等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今年以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1507起。其中,饮酒驾驶298起,醉酒驾驶173起,无证驾驶1453起,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16052起,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1093起,城市道路行人闯红灯违法343起,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338起,行人不走人行道27起,依托墩子山治超堵漏点查获货车超载38起,其它违法31692起。
(4)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起了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警主抓、部门各司其职、基层劝导队伍有效补充、群众家庭全面参与、驾驶人员主动担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一是在全县187名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中推广应用“农交安手机APP”,对每村驾驶人及车辆底数和动态做到实时录入和掌握。目前,录入农村机动车50797辆、驾驶人47178人,发送提示短信106647条,夯实事故预防基础;二是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扎实开展“双违”和拼车包车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大队共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超员23起、违法载人434起,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与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等部门协作,组织人员重点排查县乡村道与主干公路重要平交路口,按照“三必上”“五必上”、农村平交路口整治要求,目前完成“三必上”路口整治1个,公路平交路口整治5个,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了工作任务。
(5)坚持教育引导为基础,强化靶向宣传除隐患。
一是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定期开展“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吊销驾驶证人员”五大曝光行动曝光199起;深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驾校、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宣讲100余场次;开展安全生产、减灾防灾等主题宣传38场次,受教育30784人次;二是参与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等系列宣传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落实重要节假日和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发布“两公布一提示”8期,发送提示短信89013条,开展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15场次,受教育860人次。三是为客运车辆粘贴“安全带”提示帖。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提示活动,将安全带提示帖粘贴在车厢内前部、座椅靠背等醒目位置,提示广大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客运车辆粘贴“安全带”提示108辆,粘贴率达100%。四是定期组织各派出所、各责任区交警中队组成执法小分队充分镇村两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和农村“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利用“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0余场次。
通过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2021年1月至11月10日,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44起,与去年同期1405起相比,上升2.78%;造成11人死亡,与去年同期死亡13人相比,下降15.38%;受伤378人,与去年同期受伤414人相比,下降8.7%;财产损失130.48万元,与去年同期131.5万元相比,下降0.78%,取得四项指数“三降一升”的成绩。其中,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为:凤山镇4起、4人死亡,洛党镇1起、1人死亡,雪山镇1起、1人死亡,营盘镇1起、1人死亡,鲁史镇2起、1人死亡,诗礼乡1起、1人死亡,大寺乡1起、1人死亡;新华、勐佑、腰街、小湾、郭大寨、三岔河5个乡镇未发生死亡交通事故。
2.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一升三降”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县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境内高速公路的陆续通车,城区电子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几乎瘫痪,使原本就不充足的交管专业力量更加捉襟见肘;二是微型面包车、轻型货车超员超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伤亡占比高;三是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薄弱,“两站两员”经费保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道路安全隐患依旧突出,隐患依然量大面广,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道路”存量尚未消除,又有新的增量。五是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敬畏意识淡薄,安全文明意识差,部分公职人员饮酒、醉酒驾驶行为时有发生。
3.下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主线,继续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在人、车、路、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常监管、安全教育等工作中的责任。一是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按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村级相关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建议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确保在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预防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持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紧盯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高风险客货运企业四类隐患源头,滚动排查清理,打牢安全监管基础。一是各派出所要落实辖区机动车(含电动车等)、驾驶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车辆、驾驶人根据“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尽力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二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要求抓实“两站”“两员”建设,充分调动作用发挥,积极开展“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三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道路隐患排查,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等,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设施,落实整治责任,提高隐患路段的整治率,切实减少隐患;四是加强工作联络,研究解决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措施,对接送学生车辆重点监督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3)深化农村道路交通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一是建议各派出所要研定辖区内山街天、周五、周日学生上下学时段、婚丧嫁娶及民俗活动高峰期、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勤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二是结合实际,加强农村公路的关键节点、重点路段(尤其机耕路)监管,设置必要的乡级交通安全管理站、行政村组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点),落实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三是交管专门队伍加强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货车超载、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随时保持高压态势。
(4)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一是交管部门紧盯重点时段、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切实提高现场执法率,同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研判,针对一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车辆或人群的突出交通隐患,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效果;二是以常态化创建“美丽县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整治工作”、“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行人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监管,同时,不断完善“互联网+城市智能交通”等技术手段,努力构建管理设施完善、交通组织科学、通行条件良好、交通秩序井然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格局。
(5)落实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曝光各项措施。一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警示教育室,组织好所属干部职工、学校师生、辖区重点驾驶人等开展好常态化的警示教育工作;二是要督促好村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严格按照“四个一”的标准( “一块警示教育室牌子”、“一个U盘”、“一个警示记录台账”、“一个季度至少一次警示教育”),强化村组干部、机动车驾驶员及车主、村民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农村大喇叭等媒介灵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同时加大严重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四是借助党员“双报到、双服务”为契机,全力利用“党员+交警+群众”模式,做到党员带头宣传、交警严格执法、群众积极参与,在全县掀起“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新高潮,全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下步工作,我们将紧扣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18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64万元,占总收入的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5.67万元,占总收入的2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523.78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其他收入项目用往来款核算,2021年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非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07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81万元,占总支出的47%;项目支出1112.02万元,占总支出的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6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其他支出项目用往来款核算,2021年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非财政拨款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5.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06.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增加车管物资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与上年对比减少12.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9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78.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8.59万元;执法办案70.6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72.7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部门特殊性,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项目。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8万元,下降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大队1辆公务用车和6辆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行经费支出5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6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往年其他支出项目用往来款核算,2021年初进行账务调整,纳入非财政拨款收支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364.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9万元,固定资产1309.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09万元,减少率为6.8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8万元,增加率为5.6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支出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64.96 |
53.09 |
1309.68 |
709.06 |
125.26 |
475.36 |
2.19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
年末结转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4510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