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凤庆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在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县局和派出所,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建设“平安林区”为目标,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维护全县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迎接建党100周年、COP15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
1、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局党委统筹领导下,坚持“起步抓教育、重点抓整顿、闭环抓整改、长效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坚持丰富教育载体,严厉整肃队伍,提升能力素质,促进业务工作,探索创新经验,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定位,推动教育整顿工作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一是重点抓住干警这个关键少数。实行大队班子、党支部联动、联责机制,确保组织领导“握指成拳”。采取领导带头学、部门集中学、授课辅导学、个人自学“四学方式”,在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拓展实现理论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业务教育齐头并进、深入开展,确保了全警思想同频共振。二是重点开展集中学习正面导向作用。建立集组织领导、内容设置、配套活动为一体的学习教育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学习内容、学习篇目、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项清单”,组织参加政治轮训,提升民警辅警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查纠问题动真碰硬。聚焦涉黑涉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等16个工作重点,通过集中自查、数据倒查等措施,集中梳理2020年以来执法案卷70余件,排查整改行政执法不规范案件16个。
通过不间断的强化队伍作风养成,实打实地开展自检自查,硬碰硬地进行问题核查,纪律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自我革命勇气、延安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系列警示教育,以案为戒、以案明纪,不敢腐的震慑、不想腐的自觉正逐步形成;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着力整治大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开展谈话两次36人次。民警对“全面从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队伍纪律作风形象发生明显变化,公安队伍进一步纯洁。
2、严厉打击各类涉林犯罪,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根据上级部署和林区社会治安实际,我大队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纪律检查”、“打击治理四大重点行业领域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依法打击滇池等重要水域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行动”、 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犯罪“雷霆2021”、联合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昆仑2021”专项行动、COP15安保圈层防控联勤联动等专项行动,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树威,为保护我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月底,我大队共办理各类涉林刑事案件15起,其中,立刑事案件5起,破年前案件10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4.85万元。
始终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作为防火期主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上级市局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方案,启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高位推动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形成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联合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火治火工作格局,确保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野外违规用火整治、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作为中心工作,加大一线警力和林区执法巡查,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落实案件查办责任,严防死守与破案攻坚并举,抓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森林防火期共立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起,破2起,已移送起诉。
强化林区禁毒工作,依托林区木材检查站、卡点和情报信息,在坚持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毒品案件查缉、林区禁毒宣传和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等工作,切实履行林区禁毒职责,出动警力102人次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宣传,发放宣传资料600份,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工作。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工作以来,我大队共办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起,涉案野生动物活体237(只/头)、制品10件。
2.积极参加执勤、安保,为民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参加执勤点执勤检疫工作。疫情来势汹涌,我大队积极主动派出6名警力分别到习谦执勤点、滇红南执勤点和小湾执勤点参加执勤检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顽强毅力,坚守在疫情“防输入”最前线。工作中做到勤务规范、认真细致,对个别不是很配合和理解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的人员,能够耐心劝说,很好的完成了执勤任务。
二是调配后勤保障,确保物资保障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我大队多方协调,保证民警执勤期间做好自我防护,确保把紧缺的物资用在“刀刃”上。要求大家执勤回来一定要先洗手消毒,执勤民警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让大家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每天二次测量体温,排查警队内部自身防护是否到位。
(四)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领导带头。大队领导多次带队开展调研及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摸情况、查穷根。召开座谈会,听取村汇报,认真了解村情、社情及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加大宣传。严格要求每一名干部职工,弄懂学通乡村振兴知识,对挂钩村要在哪些方面发展给予指导。三是派出干部驻村工作。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选派工作人员到村具体指导乡村振兴工作。今年共选派工作队员3人,持续帮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四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分批次组织民警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讲,并就相关线索进行走访排查。
(五)提高站位谋实效,行业警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办公室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制定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及移交、重点领域问题协同整治等机制举措,共排查梳理近年来查办的各类涉林案件200余起。张贴、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5000份,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10条(幅),公布举报电话2部。在全县林区形成了扫黑除恶人人皆知,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林区社会治安、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林区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单位为凤庆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共有21个政法专项编制,下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 5 个机构,凤庆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习谦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桂花树派出所4个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5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36.27万元,减少原因为:1、本单位2021年无非财政拨款收入;2、2021年因工作调动,我单位减少人员4名,所以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1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万元,占总支出的84.73%;项目支出78.31万元,占总支出的15.27%;与2020年相比支出减少39.05万元,减少原因为:1、2021年因工作调动,我单位减少人员4名,所以支出减少;2、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61万元,减少原因为:1、2021年因工作调动,我单位减少人员4名,所以204类、20805类、210类、221类收入及支出减少;2、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55万元,增加原因为:1,我大队2020年末项目结转结余50.05万元;2、我单位2021年,收到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市局专项行动经费15万元,加之我单位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特别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办理,所以204类支出增加;本单位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对比减少24.37万元,1、2021年因工作调动,我单位减少人员4名,所以支出减少;2、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5%。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6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66%;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因疫情防控任务加大,我单位负责全县5个卡点执勤任务,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支出增大;2、我单位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3、我单位支付历年修理费欠款,所以支出增加;4、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所以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04万元,增长169.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2万元,增长降17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16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因疫情防控任务加大,我单位负责全县5个卡点执勤任务,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支出增大;2、我单位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3、我单位支付历年修理费欠款,所以支出增加;4、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所以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本年度未发生国内接待费,无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3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我单位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所以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7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09万元,邮电费3.75万元,差旅费0.61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劳务费7.79万元,工会经费4.26万元,费力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8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2万元,固定资产148.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3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68万元,同比减少20.97%,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减少4.28万元,同比减少2.9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7.24 |
25.52 |
148.33 |
10.11 |
0 |
138.22 |
13.3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