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树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凤林罚决字〔2025〕第07号 |
违法事实 | 于2025年3月初在凤山镇平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经济林地44平方米,用于建盖核桃加工厂房,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440.00元(大写:肆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6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