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吴新伟)凤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发布日期:2025-05-26 10:52
信息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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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新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违法事实

于2024年2月,在勐佑镇白岩村委会小地名叫“大旧地”处擅自开垦公益林林地823平方米,用于种甘蔗。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4115.00元(大写:肆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3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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