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新伟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凤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
违法事实 | 于2024年2月,在勐佑镇白岩村委会小地名叫“大旧地”处擅自开垦公益林林地823平方米,用于种甘蔗。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4115.00元(大写:肆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