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凤庆县营盘镇立亚线乡镇通三级公路堆料场临时用地已经由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凤庆县营盘镇立亚线乡镇通三级公路堆料场临时用地
申请单位:凤庆县永明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凤庆县营盘镇大乃坝村民委员会
批复文号:凤自然资字〔2025〕33 号
批复面积:0.8556公顷
批准用途:材料堆场用地
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2日)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本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鲁璐 电话:0883—4215188
特此公示。
附件:临时用地示意图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