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清单(试行)》(云卫规〔2023〕- 2 -1 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沧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