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否涉企 |
是否收费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审批结果类型 |
法定审批时限 |
承诺审批时限 |
公布情况 |
234 |
凤庆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凤庆县气象局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五、七、八、九、十、十一条。 |
否 |
否 |
减 时 限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3个工作日 |
网址:; 办事窗口: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