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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05 08:2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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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1. 2020年,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 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

3. 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下载网址:http://www.yn.gov.cn/ztgg/jczw/),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能够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检查,并统一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目录,通过适当的公开载体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对接省、市对口部门,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督促指导镇村(居)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2.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发布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梳理各类上下游相关联的办事服务事项,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3.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广播、大喇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村(居)务公开新路径,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 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文件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70号文件要求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准确界定为“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4种类型中的1种。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同时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2. 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程。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畅通信函、传真、当面提交、互联网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答复标准化、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3. 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字〔2020〕53号文件要求,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案例说明、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载体发布。

4. 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质疑,以及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责权限和部门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参与事项、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采取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同步公开征集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以及不采纳理由等,以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1. 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县人民政府要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整合有关信息资源和数据,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

2. 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基层政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回应引导政务舆情的重要平台,突出“政务”定位,重点推送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借助本地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3. 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信息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20年10月15日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制定出台所负责领域的标准指引目录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同时指导各乡镇按时完成乡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将标准指引目录(县、乡两级)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审核后将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检查,同时统一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联系电话:0883——4213963。)

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请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于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同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要求,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查。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凤庆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开始凤庆县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适时的通报。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附件2:凤庆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3:凤庆县XX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样表)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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