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zrzyj33/2022-0000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4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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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7号)、《凤庆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机改发〔2019〕1号)精神授予我单位如下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起草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贯彻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凤庆县水务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凤庆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凤庆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与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凤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

(3)与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凤庆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与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凤庆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1)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情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为县委、县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文件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统筹过程中应优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

(3)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势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凤庆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方案》(凤办发〔2021〕64号);二是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确定全县2021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数;三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3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四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我县于2021年8月6日组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暨“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提升工作部署会议,各乡镇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分别召开“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五是成立技术服务机构。成立从相关职能部门抽取的凤庆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技术服务组、工作专班、工作联络服务站和微信群,同时委托5家技术单位,负责指导和配合各乡镇在开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指导、培训、调研、论证、编制草案等)工作,确保草案完成,成果标准化入库;六是组建规划编制组。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通过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动员回乡干部积极参与到“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上,成立并审核规划编制组。七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周反馈、月调度机制,适时了解掌握干部回乡、规划成果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抄告提醒。

2.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

我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和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清理存量、坚决制止增量和梳理完善现行相关政策,通过土地卫片、耕地卫片督查和日常执法巡查的方式对六类耕地“非农化”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制止、处理工作。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1〕39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开展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目前核实整改补足初步成果已通过市级审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因“稳定耕地调出依据不足”等原因未通过省厅数据库审查被回退整改,我县正按照整改要求及部、省、市最新下达任务完成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3)关于耕地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

凤庆县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把耕地保护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严格保护。出台《中共凤庆县委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凤发〔2019〕25号),制定《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9〕5号),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耕地保护工作。

3.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我县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工程涉及云县至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按照“清零行动”要求,完成供地工作。重大水利工程涉及大摆田水库建设工程,该项目涉及违法用地,同时还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县水务局已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违法用地范围面积已确定,正在开展相关查处工作。

4.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我县共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为2090亩,51个安置点,郭大寨乡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腰街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

5.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万无一失、一失万无”防灾减灾精神,认真抓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会议精神传达和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层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地灾”的原则,凤庆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会商研判、制定印发了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格局。二是强化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今年以来,全县严格落实了监测员管理、“两卡”发放、巡查排查、汛期领导带班及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险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三是以“人防+技防”为重点,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四是有序推进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问题。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化调查工作。五是加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六是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七是完成了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6.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

(1)过期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矿业权联网审批系统搭建并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情况。一是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相关文件的通知》文件和部、省级关于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安排,清理工作分为数据核实和数据清理两个阶段,目前我县已完成数据核实阶段工作,进入数据清理阶段。数据核实相关表册已上报市局,并在矿业权备案系统上对各类矿业权进行了分类标识。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等文件要求,对凤庆县习谦荨麻洼石场规划矿区部分区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2)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118号)要求,我县扎实推进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工作。先后出台《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1〕26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21〕56号)。

(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情况。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729号)要求,我县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5个,已编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及一矿一策修复实施方案,市局已对实施方案组织评审。

7.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察

(1)切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存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克期完成全县“两违”存量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方面:根据国家、省、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存量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我县及时开展“两违”存量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采取发现一宗,坚决遏制一宗。二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切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方面: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召开了由乡镇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管要求,实事求是的判定上报,涉及违法的图斑立即实施立案查处,按时办结。

(3)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采石整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县范围内不留死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非法采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经常性深入巡查,并安排土地村庄规划专管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线索,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进而保障了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

(4)关于2021年土地矿产资源督查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通知书》(办通〔2021〕24号(总26号))文件要求,制定凤庆县《全力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开展2021年度土地矿产等资源督察工作方案》开展土地资源整改工作。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核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情况。二是死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核查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的真实性。三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核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真实性,重点核查补充耕地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结合重大信访举报线索,对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理、“大棚房”回头看清理整治、土地卫片执法、历年督察问题整改等3个方面情况开展延伸督察。当前应认真抓深做好以下存在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情况。我县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除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问题外,其他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6)强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自然资源法治观念。利用“4.22日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宣传资料及讲解相关知识等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依法用地,依法采矿的法治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形成普法新常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45号)及《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凤编委发〔2019〕12号),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9个职能股室,凤庆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凤庆县土地储备中心、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庆县规划管理中心、凤庆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自收自支)等5个中心,下设凤山、勐佑、鲁史、三岔河、小湾5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43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0.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合计12,338.14万元相比,减少4907.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于2022年预算下达4494.69万元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8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4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1%;项目支出7,180.02万元,占总支出的81.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8,337.88万元对比,增加47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2.57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及村庄规划专管员补助资金在2021年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6.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8%。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3.7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80.0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442.5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是用于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入股股红及凤庆通用机场建设工程用地报批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专项资金等,2021年用于该项项目支出高于上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合计8,337.88万元对比,增加47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2.57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对死亡人员家庭的抚恤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8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5,43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2%。主要用于项目用地补偿、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入股股红、建设工程用地报批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贷款利息等;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77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整治、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及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8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预算的135.88%。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5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56.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未支付的资金结转至今年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47万元,增长210.8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9万元,增长18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因上年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增长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年未支付的资金结转至今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1万元,占92.72%;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7.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理项目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土地整理项目巡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付劳务费(其中包含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及村庄规划专管员),结转至今年进行支付,较上年相比,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都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61万元;电费1.01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215.7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1万元;其他交通费5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4817.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53.14万元,固定资产160.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82.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17.17

14,653.14

160.01

103.34

0

0

56.67

0

0

4.0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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