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如瑆户)
日期:2025-07-18 10:5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26次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83421220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如瑆


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杨家井

土改清册234;凤庆县档案馆村料证明全宗号5目录号17卷(盒)号39

刘晓霞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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