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22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耀学 | 土地、房产 |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清水村民委员会李家山组 | 530921204207JC00008 | 134.00土地、208.85房产 | 住宅 | |
2 | 李美燕 | ||||||
3 | 李晗熙 | ||||||
4 | 李晗煊 | ||||||
5 | |||||||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