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槐户因保管不善,将凤城迎春小区2栋2单元302号;房权证号2009555;共有权证号第2009786至200978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