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赫绍杰、杨丽群户)
发布日期:2025-01-20 09:50 作者:罗杉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李永康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平路凤梧路书院路交 浏览次数:8 字体:【

赫绍杰、杨丽群户因保管不善,将云(2020)凤庆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61(碧桂园)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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