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喜昌户因保管不善,将凤国用(2008)第356号,房权证号第2008468号,共有权证号2008726号至200872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