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将非申请注销的13个矿业权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即日起,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作废。
附件:非申请注销的13个矿业权许可证信息一览表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