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杨永顺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东山黑山门国税怡园
不动产权证号:凤国用(2007)字第304号,凤房权证:2007字第0199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李翠芬、杨志蕊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