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公告(李志芬户)
发布日期:2021-11-09 14:17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志芬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凤山社区北门街组43号

  不动产权证号:凤集用(2008)字第33号,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08363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杨贵春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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