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县城建成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5.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对向城市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章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城市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城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建设秩序、卫生秩序等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查处违章占道经营7500余起,发出各类整改通知1100余份,现场纠正违法行为3300余起,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整治违章停车120余辆,收缴罚款3550元,规范停车400余次。
2.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持“两违”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小庆沟鼓山河河道两侧的“两违”建筑进行调查认定;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董扁村的“两违”建筑进行拆除。未批先建、少批多建41起,罚款295110元。配合营盘镇、雪山镇、鲁史镇“两违”进行拆除,共派出执法人员45人次对拆除现场进行维护。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按照“精准定性、有违必拆、守土有责、失职追责”的目标要求,持续保持禁违控违高压态势,深化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针对“两违”问题按照“消除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加大“两违”整治力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违章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批后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实施。
3.常态抓好疫情防控。
一是认真做好包保住宅小区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在茶厂小区路口设置了临时执勤点,共6人全天候轮班对小区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排查,对非小区住户及车辆进行劝离。同时,每天对小区进行保洁和消毒。二是抽调27人,在高速路口卡点对入城人员进行行程采集和体温测量;三是抽调4人,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在凤庆县车站对返乡人员进行行程采集和体温测量。
4.以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智慧城市。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在日常网格化巡查过程中,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网格责任单位或小区物业对接,要求立即清理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厨垃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收运管理。责令临街餐馆整改污水乱排行为26起,沿街洗碗、洗菜行为42起。
5.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在党群服务站、网格化岗亭、巡逻车辆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握规律,科学施策,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更加积极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积极地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
6.持续推进平安凤庆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治乱斗争,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结合部门职责,利用岗亭显示屏、巡逻车辆滚动显示屏等载体合理设置宣传内容,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治乱斗争,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配合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建成区住建领域燃气安全、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严格要求各中队长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沿街商户、商场、小区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立行立整改,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化解、倒查机制,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及时签收和办理“12345”平台、县委、县政府等平台转办件,强化疑难信访积案专项化解,目前办理“12345”平台转办件4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9.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流治理。强化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管理,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坚定不移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
查处不按清洁施工工程55起,共检查渣土车辆170余辆,查处砂石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的40余起,批评教育20多人次,现场处理解决问题20余件次,查处不按清洁施工工地及车辆带泥上路10余起,下发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六个不准”通知书15份,《关于加强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45份。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烟花爆竹燃放,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10.加强城乡水源地保护。务实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开展澜沧江流域凤庆段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加快迎春河流域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持续实施迎春河上段及支流治污截污工程。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排污口“查、测、溯、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澜沧江莽街渡大桥、迎春河平村两个省级考核断面水质量稳定达标。
11.持续实施雪亮工程,抓好社区管控和维稳,推进治理智能化。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来访信件的办理和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及时疏导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局信访件接收为0件。
12.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两山”实践基地创建。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完成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
对县城建成区餐饮店、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污染行为进行整治,对雨污不分、污水错接、漏接等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城区排查全城排污口362个,责令临街餐馆整改污水乱排行为26起;确保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规占用河床、河堤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取缔在城区河道、库塘非法钓鱼活动14起;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严禁生活污水直接入河、垃圾入河并落实清理,严禁非法采砂,倾倒固体废物、占用河道等;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13.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乡村延伸,勐佑镇、洛党镇、鲁史镇、小湾镇争创国家卫生乡镇。
有效推动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努力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出动人员120人次,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对网格化包保区域进行卫生保洁,要求我局执法队员根据网格化区域,对所在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包保单位联系,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构建起发现及时、一体联动、处置迅速、全面高效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14.实施健康县城建设。积极开展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干预工作,力争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3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单位创建。
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做好市政设施的维护,发现市政设施损坏、丢失等问题,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市政设施的完好使用率。
15.掀起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落实领导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全力抓好企业纾困和转型升级工作。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化办事流程,给办事群众及企业提供便利。截至12月29日,我局共审批个体商户门头广告670余件,占道施工47件,开业活动占道审批因疫情原因不得进行。
1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建设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精准化。
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对标目标任务,细化完善工作台账,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监管效能,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力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实效。
17.实施好“数字凤庆”建设,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城市、数字医院、数字水务、数字教育建设,用数字为经济赋能、为发展提质、为治理增效。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实施“数字凤庆”建设,提供智慧城市所需要的智慧城管数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车辆超编的原因是:不在编制内的车辆为县住建局下划的电动巡逻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4183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8380.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3467.59元,增长9.44%。主要原因2022年退休1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减少12241.6元;职业年金做实利息减少2043.02元;2022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支付公积金增加21520.00元;发放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5875.00元;缴纳大病保险3100.00元;医疗保险增加952.00元;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增加53630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3467.59元,增长9.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418380.6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207.62元,占总支出的27.33%;项目支出4664172.98元,占总支出的72.6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316.48元,增长0.92%。主要原因2022年退休1人,职工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12241.60元;职业年金做实利息减少2043.02元;2022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支付公积金增加21520.00元;发放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5875.00元;缴纳大病保险3100.00元;医疗保险增加952.00元;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发放增加41154.1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925.61元,下降3.20%;项目支出增加116242.09元,增长2.56%,主要用于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发放;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4207.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925.61,下降3.2%,主要原因为人员退休,相关经费开支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7664.91元,占基本支出的84.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6542.71元,占基本支出的15.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4172.98元(其中装备经费、“两违”拆除经费、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经费199846.21元,市政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费专项资金4464326.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242.09元,增长2.56%,主要原因为缴纳上年度市政管理人员保险。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市政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838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553467.59元,增长9.44%,主要原因2022年退休1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减少12241.60元;职业年金做实利息减少2043.02元;2022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支付公积金增加21520.00元;发放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5875.00元;缴纳大病保险3100.00元;医疗保险增加952.00元;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增加536305.2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53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587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75.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增退休1人,发放建房安家补助费用;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663.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41.6元,下降8.6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养老保险经费未缴纳完,同时2022年退休1人。
2.卫生健康(类)支出95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926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2.00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有人员调动;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用单位资金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3.城乡社区(类)支出605469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3%。主要用于2120101款行政运行1922130.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15617.69元,下降62.59%,主要原因为变动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功能分类;212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32563.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8493.70元,增长427.07%,主要原因为变动城镇协管员工资及保险功能分类。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2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3244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20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为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43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436.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43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436.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827.53元,下降13.5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48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因资金困难,本年度未支付2019年购置公车欠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972.47元,增长34.50%,主要原因为因单位性质需要,公车需长时间在县城内执法执勤,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分析。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单位性质需要,公车需长时间在县城内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同时因资金困难,本年度未支付2019年购置公车欠款;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其中两辆为电动巡逻车)。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542.71元,增加50260.38元,增长23.24%,主要原因为因单位性质需要,公车需长时间在县城内执法执勤,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845602.86元,其中,流动资产452159.06元,固定资产净值385385.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8058.2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737.67元,下降12.13%,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14658.48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1350元,流动资产减少729.19元,主要原因为计提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净值减少,缴纳罚没收入,货币资金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增长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2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6418380.6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6418380.6元,支出6418380.6元,支出率100% 。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