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县城建成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5、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9、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对向城市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章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市容市貌常管常新。今年来,我局以深入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5年行动计划”和“美丽县城”建设为导向,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重点对县城的主干道出入口、农贸市场、街心花园等地进行清理整治。一年来共清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800余人次,清理店外摆摊设点852多个,流动商贩2380余次;组织人员对城区内所有夜间烧烤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查处违规烧烤摊点46起;查处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43起和损坏绿化树木行为15起,查获肇事车辆损坏城市道路隔离栏案件8起,查获肇事车辆损坏路灯灯杆、绿化带、绿化带防护栏、路沿石案件28起。清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废旧塑料制品收购点7个,清理沿街店铺杂乱招牌200余个,查处破坏市政设施行为18起。
(二)控违拆违成果突出。2019年是我县治理违法建设持续发力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局认真执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凤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以“对违法违规建筑零容忍”的治理思路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我县“美丽县城”建设的开展,全面启动了县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全省卫片执法整治工作;二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摸底排查工作,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及“两违”建筑进行查处;三是结合全省“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对县城出入口及主要公路沿线周围的违法违规建筑及广告牌进行依法拆除;四是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完成了县城出入口、街心花园等公路沿线影响市容环境临时建筑的治理和拆除工作。全年,共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2份,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占市级下达2万平方米任务的115%,县级任务的101%;收缴罚款50万元。为全县“美丽县城”建设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户外广告设置品位得到提升。户外广告是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我局在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时,坚持要求业主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从源头上把控户外广告设置,不断提升沿街户外广告品位和档次,对影响视觉观瞻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结合“美丽县城”建设,拆除了影响市容环境的大型户外广告牌15块,清理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非法小广告15000余条,覆盖喷涂电话号码1500余个,没收小广告宣传单4000余份,对屡教不改的做出了相应的依法处罚20起。通过治理,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四)城区道路环境全面加强。今年,我局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开展了城区主街道、人行道、集贸市场、商业街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整治,清理占道废弃物、乱堆放等违法行为86起,累计清理“僵尸车”10台;同时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城区洗修车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运管局、住建局对城区洗修车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改善明显。
(五)渣土管理不断强化。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与文明用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推动渣土管理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强化严管重罚。采取定点值守和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抛撒滴漏、未密闭运输、偷倒建筑垃圾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渣土等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污染和扬尘事件。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下发工地整改通知书、告知书50余份,张贴宣传条幅40多幅。
(六)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今年我局先后派出多名工作人员赴三岔河镇光华村、白木村,雪山镇安和村,营盘镇秀塘村,勐佑镇立达村,凤山镇东城社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驻村帮扶人员把贫困户当亲戚,带着感情,带着真情,了解村情,听取民意,归纳问题、及时汇报,积极协调,解决群众所急盼的实际难题,认真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逐户填写《农民人均收入调查表》、《扶贫手册》、《精准扶贫明白卡》等立档建档资料,确保农户基本情况准确无误,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艰苦努力,所挂钩的村和农户顺利通过了省级和国家脱贫考评,与全县其他乡镇一道实现脱贫出列。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我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在街道、社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张贴《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500张,悬挂横幅200余条、发放宣传手册10000份,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1个,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工会妇联工作作用充分发挥。2019年度,综合执法局工会妇女工作在县直属机关总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按照上级工会和本公会女职工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健全机构、关注女职工思想、工作和身体健康等方面着手,认真抓好不同时期的女职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座谈、交流会和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局中心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一)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运转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草拟;负责会务、活动组织,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印章管理及外宣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起草、执行,年度资金预、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日常业务办理及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日常信访接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联系县信访部门,做好相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及销毁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解释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事项审批。包括道路破挖、临时占道、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拉运;负责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并监督执行;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六是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执法监督股。负责督查、督办案件完成情况;负责监督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综合执法一大队。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职能,负责对县城区违建,县城区内河道违规排污、倾倒垃圾、违规取土及门店以外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综合执法二大队。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对影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破坏公共绿化设施、行道花草树木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破坏城区路灯等亮化设施、交通信号标识的行为进行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3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15万元,占总支出的55.71%;项目支出91.54万元,占总支出的44.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15万元。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54万元。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局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18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5%。主要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局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局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3月,经机构改革,我单位从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部门中分流出来,成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由于2019年初我单位没有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了,只是从住建局划拨了人员经费及人头办公经费,所以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万元,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09.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08万元,固定资产78.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单独的决算数据,无法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9.26 |
131.08 |
78.44 |
0 |
65.25 |
0 |
13.19 |
0 |
0 |
0.86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7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