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新华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牧户资金情况公示
● 政策依据:《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农办财〔2016〕10号) 、《云南省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拥有草原承包证,且承包新华乡草原并切实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
2、补贴范围:新华乡行政区域内已确权登记,且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
3、补贴标准:
(1)草原禁牧补助: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按7.5元/亩给予补助。
(2)草畜平衡补助: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按2.5元/亩给予补助 。
4、咨询电话:[0883-475006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受理单位: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6、申请流程:
(1) 村组申报: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农牧民做好补奖面积申报,填写《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申请表》,并提交草原承包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2) 乡镇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组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草原承包情况、义务履行情况等,并进行汇总。
(3)公示:以村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姓名、编号、面积、奖补资金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4) 县级部门审核: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奖补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市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备案 。
(5) 资金发放:奖补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 。
7、注意事项
(1)农牧民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因特殊原因导致“一卡(折)通”信息有误无法正常发放补贴的,农牧民应及时联系新华乡农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及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更正。
● 补贴结果: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牧户资金、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牧户资金(附件)
● 监督渠道:0883-4750061,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