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新华乡耕地地力保护情况公示
● 政策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云南省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 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可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范围:申报范围面积以凤庆县国土空间规划“三调”的耕地最新数据为基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3、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63.57元/亩。
4、咨询电话:[0883-475006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受理单位: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6、办理时限: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 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压实工作进度,认真组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申报,严格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核实补贴面积,仔细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 7 种情形。严格落实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核实审定等程序。
(一)村民小组组织申报。对符合规定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申报补贴信息(土地确权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由户主签字认可,于2025 年2月28日以前完成。
(二)村级初核。村(社区)组织人员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村民活动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等,无异议后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申报补贴信息(土地确权面积、申报补贴面积)和材料信息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方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0日以前完成。
(三)村级公示。村(社区)采取查看、张榜、短信、会议、广播等形式公示农户的土地确权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申报数据相符,公示时
间不少于 7 天。若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核实,同时将由农户签字确认的核查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并经村(社区)主任签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及时组织进行核查、修正。在公示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规,对个人保密信息进行标识化处理。于 2025 年3月20日以前完成。
(四)乡镇复核公示。村级初核面积公示结束后,乡(镇)按照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依据凤庆县国土空间规划“三调”耕地面积最新数据,强化对各村申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的反馈村级再次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后,要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汇总统计,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核实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上报拟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进一步核实汇总,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于2025年4月30 日以前完成。
(六)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按照《凤庆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凤财农联〔2022〕53 号)等文件以及财政部门工作程序要求发放补贴,原则上于2025 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兑付工作。
● 补贴结果:2025年新华彝族苗族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附件)
● 监督渠道:0883-4750061,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