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和对外开放合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促进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负责县级投资促进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国内、国际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
(四)负责发布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开展投资促进宣传;策划、组织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重大外出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凤庆县投资环境;负责拟定全县年度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在凤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负责抓好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县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驻凤异地民间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配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县外来凤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投资促进局(简称:县投资促进局)为凤庆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凤庆县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 10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2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 2 名。
凤庆县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或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促进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措施;承担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发布。
(二)投资合作服务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国内外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全县招商引资方案和县级领导带队外出精准招商方案;负责全县重点产业、各乡(镇)、园区发展等规划的收集、整理、运用,指导、参与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等工作;负责重点企业、商会、协会、个人等与凤庆县相关合作协议的草拟、收集、管理等工作;负责在凤庆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来投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外来投资企业相关业务申请、代办、协调、服务等工作;承担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县外来凤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转办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驻凤异地商会、民间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外商会、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对接、协调、联络和招商工作;负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等情况的收集、分析、整理;负责重点企业、商会、协会、客商等来凤投资考察、对接洽谈、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外出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