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审计局)
凤庆县审计局
办公室地址:
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县人民政府四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4212642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起草地方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凤庆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世江,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靖瑜,男,汉族,1981年8月生,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涂茂圣,男,汉族,1982年2月生,全日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剑宇,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在职本科学历。现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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