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凤庆县政府工作安排,经云南省财政厅(局)汇总,凤庆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凤庆县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凤庆县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3.49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为1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5批次,共计接待126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2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8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附件:1.凤庆县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2018年凤庆县审计局“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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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上年 决算数 |
本年 决算数 |
较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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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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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69 |
13.49 |
-0.2 |
-1.46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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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17 |
10.07 |
-0.1 |
-0.98% |
3、公务用车费 |
3.52 |
3.42 |
-0.1 |
-2.84%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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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2 |
3.42 |
-0.1 |
-2.84% |
附件2: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