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总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中共凤庆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凤庆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9日起,对凤庆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
凤庆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月1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黄靖瑜 (执法证号:25080226002)
审计组主审:罗德娟 (执法证号:25080226007)
审计组组员:罗维志 (执法证号:25080226005)
廉政监督员:高庆娥 (执法证号:25080226009)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908835307(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三楼县红十字会办公点。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