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统筹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结合凤庆实际,研究制定了《法治凤庆建设规划(2021-2025年)》《凤庆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凤庆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二是积极促进政府法治工作新步伐。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完成了全县执法证考试工作,全年换发行政执法资格证113本。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受理6件(办结4件,正在办理2件),不予受理1件。三是严格实施“三项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告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推动事后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及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接受群众监督。转发了《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前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了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四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相应制定了《凤庆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制定公布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及行使层级,梳理出属于县、乡级权限范围46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我县涉及的第一批4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对应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五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省、市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制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按照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规定,进一步清理本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通过清理,拟保留县级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62项、取消县级部门证明事项48项、保留基层开具证明事项清单4项。六是有序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形成了《中共凤庆县委宣传部凤庆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已按程序上报审定。二是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普法工作。结合“法律七进”工作要求,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镇、村 (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党史知识宣讲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文明城市创建送法进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开展参与各类宣传活动1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8000余份。四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参与指导村规民约制定,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比活动,联合县公安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对全县1个全国、6个全省、60个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了复核工作,经复核后,目前,我县共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7个,创建率达100%。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五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凤庆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县司法局一楼)正在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凤庆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方案及设计图在进一步审定中。
2.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帮扶。全县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355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37人,新接收刑释人员430名,帮教率100%。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开展集中教育,对不服从监管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严肃处理,撤销缓刑重新收监1人,全年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违法出境情况。开展视频探视便民工程。积极创造条件,购买远程探视设备,为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服务224场次。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联动协调、回访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865件,调处863件,调处率99.7%,调处成功827件,成功率95.8%。完成18名人民陪审员补选工作,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管理派遣工作。
3.着力保障社会民生改善。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化升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沧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纳入《凤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并有序推进实施;二是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高标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凤山镇设立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勐佑镇设立1个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7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三是配备法律服务机器人,在县、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配置智慧法律服务机器人,供群众查询法律法规知识等。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掌上(手机)公共法律服务APP。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4件,其中:民事案件48件,一般刑事案件514件,认罪认罚案件260件。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实现了刑事案件审理为被告提供律师辩护全覆盖。四是推进值班律师制度,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县司法局、县看守所、县法院、县检察院实施律师定点值班制度。五是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六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律师深入践行为民理念,净化行业风气,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241件,其中刑事案件42件,民事案件193件,行政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346份,解答法律咨询950余人次。七是严格公证案件管理,全县共办理各类公证281件。八是推行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律师对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法律意见。
4.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体检和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稽查活动,评查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等各类案卷83卷,同时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坚持对个案开展回访。建立了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从严规范法律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8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办(警务办)。下设13个乡镇司法所、1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9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万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同期1,387.43万元相比减少297.42万元,同比减少21.44%,主要原因是实现会计制度改革,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收回,本年度年末应支出的资金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97万元,占总支出的93.03%;项目支出79.9万元,占总支出的6.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合计与上年同期1,474.39万元相比减少327.52万元,同比减少22.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实现会计制度改革,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收回,本年度年末应支出的资金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6.97万元。与上年同期1,182.26万元相比减少115.29万元,同比减少9.7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困难,应在年内支出的乡镇司法所公务支出未能完成支出,2020年有死亡抚恤,2021年无死亡抚恤。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9万元。与上年292.13万元相比减少212.2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项目资金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0.7万元,占项目支出38.42%,用于邮电费3.54万元,差旅费1.4万元,维护费0.4万元,租赁费0.18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劳务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经费4万元,生活补助支出0.02万元,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17.04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1.36万元,占项目支出14.22%,用于印刷费1.41万元,邮电费0.2万元,会议费1.66万元,民法典宣传奖品0.13万元,腰街村法治文化广场5万元,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2.96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5.93万元,占项目支出7.42%,全部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2040610社区矫正6.84万元,占项目支出8.56%,用于邮电费5.73万元,差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2040613信息化建设22.57万元,占项目支出28.25%,用于邮电费1.02万元,租赁费8.94万元,指纹仪1.1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5.2万元,社区矫正自助终端机6.3万元;2040650事业运行2.1万元,占项目支出2.63%,用于办公费1.06万元,差旅费1.04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0.4万元,占项目支出0.5%,用于差旅费0.01万元,驾驶员服装0.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同期1,474.39万元相比减少329.62万元,同比减少22.36%。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本年应支出部分乡镇公务经费和项目支出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77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0.74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其他司法支出等)7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23万元,死亡抚恤0.12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7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45.92%。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7.14万元的3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0.83万元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下乡次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66万元与2020年5.34万元对比减少1.68万元,下降31.46%。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2.83万元与2020年4.48万元对比减少1.65万元,下降3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83万元与2020年0.86万元对比减少0.03万元,下降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较2020年下乡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万元,占77.22%;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22.78%。具体情况如下: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检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职工回城开会伙食和住宿费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4万元,与上年同期90.02万元对比减少9.28万元,同比下降11.49%。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相比因代理记账服务期间和培训会议次数和人数减少,致使培训费和劳务费较去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86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0.72万元,电费2.08万元,邮电费1.73万元,差旅费3.63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6.76万元,委托业务费3.2万元,工会经费12.99万元,其他交通费39.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302.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5万元,固定资产639.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26.25万元,无形资产2.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88.92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17万元,同比下降6.2%,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2.6万元,同比下降82.39%,固定资产增加13.17万元,同比增长2.1%,在建工程增加63万元,同比增长11.19%,无形资产增加0.26万元,同比增长1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4.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捐赠资产0件,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79.9万元,自评项目中财政拨付项目经费77.8万元,其他资金2.1万元,支出79.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附件:凤庆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