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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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作者:司法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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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分别为: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办(警务办)。

  下属单位27个,分别是: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凤庆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洛党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腰街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小湾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大寺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鲁史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诗礼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勐佑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雪山司法所、凤庆县司法局凤山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洛党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腰街乡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小湾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大寺乡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鲁史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诗礼乡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新华乡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勐佑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乡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镇法律服务所、凤庆县司法局雪山镇法律服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科学谋划部署,营造全县大法治氛围

  (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谋划,加强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全面落实《法治凤庆建设规划(2021-2025年)》《凤庆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凤庆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乡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落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多形式开展述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查,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并开展督查活动。推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推动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

  (2)规范行政复议办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基础保障工作,设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硬件建设,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动态执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基准。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使用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络运行平台,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且依法可不予处罚的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2.围绕中心大局,完善“均等普惠”大服务体系

  (4)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多元化。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抓好“关键少数”和“重点对象”,切实提高重点群体学法用法质效。持续打造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做好“八五”普法启动工作。

  (5)强化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监管。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共建活动,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与小律所、法律服务所合作共建,促进互学共赢,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职业素养。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开展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树牢执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提升我县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公信力。

  (6)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丰富完善法律援助受理渠道,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最大程度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特殊群体的惠及作用,不断推动全县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7)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坚持“证前监督、证中监督和证后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档案检查。发挥公证专班作用,为城镇拆迁、乡村振兴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不断强化内部学习,加强公证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公证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3.结合县情特点,抓好大调解机制建设

  (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实体、网络、热线一体化融合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责功能。深化县、乡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切实发挥调解中心作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9)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打造一批示范司法所。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行“3+1”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四级预警机制、重大矛盾纠纷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办法“四大工作机制”。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数和调解成功率“双提升”。

  4.抓住重点对象,健全大管控执行体系

  (10)加快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做好庭前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进智慧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服务体系和征信体系建设与应用。定期开展“两类”人员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和重点人员教育帮扶工作。

  (11)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智慧矫正建设,使用手机APP定位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制定系统的工作规范,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可操作性。实行“队建制”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对各片区、各司法所每季度工作进行交流点评,强化督导检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开展。

  (12)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加强综合治理体制建设,县级层面设置安置帮教办公室,乡镇依托综治办设置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9.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9.98万元对比,增加39.53万元,增长3.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致使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9.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9.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9.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9.98万元对比,增加39.53万元,增长3.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9.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31万元,与上年1,049.72万元对比增加36.59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致使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3.2万元,与上年90.26万元对比增加2.94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导致办案业务经费和装备业务经费增加,致使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673.48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万元,2040606律师管理49.03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万元,2040610 社区矫正1万元,2040650事业运行134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88.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万元,2080508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4.01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47.8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9.89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235.29万元,30102津贴补贴327.71万元,30103奖金103.2万元,30107绩效工资99.19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6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8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9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9.89万元,30211差旅费15.26万元,30215会议费0.52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81万元,30226劳务费10.6万元,30213维修(护)费0.4万元,30205水费0.8万元,30206电费2.1万元,30207邮电费12.08万元,30201办公费7.81万元,30202 印刷费19.52万元,30216培训费19.77万元,30228工会经费13.33万元,30229福利费0.1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9.66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4.01万元,30214租赁费0.5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35.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3万元,较上年7.97万元减少3.64万元,下降45.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1万元,较上年0.83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2.4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30人次。

  与上年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厉行节约政策,缩减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2万元,较上年7.14万元减少3.62万元,下降50.7%。其中:2022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较上年7.14万元减少3.62万元,下降50.7%。我部门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政策,缩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弥补公共安全支出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充分发挥财政政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法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着眼维稳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推动全省建设“平安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八五”普法法制宣传经费: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普法阵地不断扩展,新媒体技术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应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的法治方式开展自我能力明显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企业经营人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渐形成,稳步推进法治凤庆建设。

  (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弥补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充分发挥财政政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司法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着眼维稳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推动全省建设“平安凤庆”,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各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员配备移动指纹采集和数字证书,提升调解工作方式、提高案件调解效率。

  (五)司法业务装备经费:弥补公共安全支出在司法业务装备、设备更新等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充分发挥财政政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法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着眼维稳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推动全省建设“平安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司法办案(业务)经费:弥补公共安全支出在司法业务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充分发挥财政政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司法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着眼维稳能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推动全省建设“平安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5.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8.年初结转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10.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1.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98万元,与上年86.50万元对比增加2.48万元,上升2.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公用经费核算基数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8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4万元,固定资产312.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26.25万元,无形资产0.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089.9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凤庆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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