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抽检月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月饼6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6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告,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