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项目资产损失风险,规范项目资产损失处置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凤庆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初拟了《凤庆县项目资产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烦请于2025年8月17日下午17:00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志明,电话:13988334433,传真:0883—4211112。
附件:《凤庆县项目资产处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