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凤庆县诗礼乡兽药经营部的注销申请,决定同意即日起注销凤庆县诗礼乡兽药经营部《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号:兽药经营证字530921005,负责人:张赵泉。
特此公告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