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鲁史镇)
凤庆县鲁史镇公共文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2-29 11:20 信息来源:鲁史镇 浏览次数:14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4、《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共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公共文化机构



2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6)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共 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公共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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