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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jytyj/2023-0027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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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1.研究拟定学校教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教学工作。

学校认真落实《凤庆县22项教学质量制度》,深入开展“质量校园”建设,抓实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具体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实施手写备课制度。学校制定了常规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有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成绩册。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参与教研活动教师达150人次、校本培训120人次。开展校际之间联体教研、学习、交流活动,学年内共有7所兄弟学校到大河中心学校交流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到6所兄弟学校进行学习。认真落实《凤庆县深化校本教研工作指导意见》,重视课程及教学理论学习,加强新课程理念教学方式研究,开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研究,有市级课题《农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研究》和《疫情时期小学高年级数学创新实践活动的研究》研究并结题;每位教师都积极撰写2—3篇论文,按比例推荐上报论文并获奖,有27篇论文获奖。认真落实“减负提质”工作,按五项管理来落实工作。积极组织以“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等为主的科技教育竞赛活动,并将较为优秀的作品推荐上报到上级科技创新大赛中,有多名同学获奖。

2.安全工作。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安全材料及时报送,大小会议必讲安全,牢牢将大安全观植根于每个师生心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使学校安全工作形成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学校均设置门卫、学校安全护卫队,配备宿舍管理员、区域监管教师。每月以校组织地震逃生、消防逃生、安全应急逃生、反恐安全演练,增强了师生地震避险和逃生能力。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校长与村组长签、村组长与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签、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每年3月、6月、9月、12月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整改,为正常开学提供安全保障,开学初、每月对学校安全进行集中检查整改,提倡安全工作“清单式消耗”,做到排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板报、广播、周末离校安全教育、教师会议等多形式落实师生安全教育,在“教育、管理、排查、演练”上狠下功夫,加强以防“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用电、用火”为主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落实值周教师每日二次检查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落实好学生晨检、午检、晚检制度。

3.控辍保学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凤庆县2022—2023学年度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到校长跟分管控辍保学领导签,分管领导与各教学组签,各教学组负责人再与教师签,层层落实。本学年无辍学、失学学生,完成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工作;中心学校各完小义务教育阶段均无大班额。

4.德育工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凤庆县学校德育工作管理办法》《凤庆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分阶段训练考核实施办法》《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德育工作安排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实学校德育工作,结合学生实际情况,选择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时上报开展活动总结,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上墙,建立规范的德育宣传专栏;持之以恒抓实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凤庆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的实施意见》《凤庆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实施意见》,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校风、教风、学风示范校;加强校园文化和绿化美化建设,积极争创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洁净校园和各类示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实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各类主题教育,积极参加“彩云杯”有314人获奖,5名教师获优秀组织奖,“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并有4人在竞赛中获奖,李会老师获优秀辅导教师称号。

5.体卫艺工作。

学校认真落实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度”,抓实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抓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做到校园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每学期不低于6学时;开展学生常规体检及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重视音、体、美、劳教育工作,开齐开足音体美劳课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坚持体育课、活动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两课三操”活动,学校组织了音体美汇报会、“六一”国际儿童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共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教科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室。下设5所完全小学和5所幼儿园,分别是:大河完小、德乐完小、马庄完小、路山完小、漭街完小、大河幼儿园、德乐村幼儿园、马庄村幼儿园、路山村幼儿园、漭街村幼儿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11700.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9376.86元,占总收入的99.1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2323.65元,占总收入的0.89%。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7495.38元,同比增长4.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1589.56元,同比增长5.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4094.18元,同比下降32.51%。主要原因是财政在本年拨入以往年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其中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本年的捐赠收入等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87672.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8314.58元,占总支出的88.66%;项目支出1439358.41元,占总支出的11.34%;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9366.39元,同比增长3.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25192.02元,同比下降6.83%;项目支出增加1254558.41元,同比增长678.87%;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资金财政在本年安排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6-12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岗位补贴等人员经费暂未发放和2022年以前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非基本建设类资金按基本支出核算;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22年起,为规范财务核算,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项目管理要求,纳入项目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48314.5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073506.60元,同比下降6.8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17259.88元,占基本支出的9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1054.70元,占基本支出的2.05%。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2856.6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9358.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54558.41元,同比增长678.8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1258793.41元,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支出34050.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12145.00元,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支出23000.00元,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非财政项目资金(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支出111370.00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校舍加固维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6730.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65268.96元,同比增长3.84%。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资金财政在本年安排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1016594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0%,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学校日常办公等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390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具体支出为机关事业离退休费31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6156.48元、职业年金4803.46元、死亡抚恤51449.28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0893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680103.50元,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883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379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上缴在职教师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教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收支。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收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因上年度和本年度本单位都未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也未发生“三公”经费收支,故无对比分析。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大河中心学校资产总额9170564.30元,其中,流动资产38267.50元,固定资产880055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1737.1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同期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2975.60元,同比增长21.90%。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8144.30元。同比增长29.2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55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8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8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财政资金12622001.31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8897.35元,占支出总额的89.12%,项目支出1373103.96元,占支出总额的10.88%。

组织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4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涉及财政资金1373103.96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涉及财政资金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健全,项目运行监测、监控措施得当,资金使用合规、执行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个项目。

(1)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3908.96元,执行数为1258793.41元,完成预算的96.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培训、日常办公运转等经费得到保障。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050.00元,执行数为340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并及时发放资助。

(3)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145.00元,执行数为12145.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培训、日常办公运转等经费得到保障。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3000.00元,执行数为23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并及时发放资助。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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