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000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凤庆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克期完成年度考核指标;2、积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警种工作协作联动;3、强化基层基础和情报信息工作;4、落实从严治警措施,强化队伍教育管理;5、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及舆情处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具体内容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2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9万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4.84万元,下降3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1.03万元,下降33.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81万元,下降95.25%。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收入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30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0万元,占总支出的81.11%;项目支出56.92万元,占总支出的18.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8.98万元,下降33.0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4.26万元,增下降35.46%;项目支出减少14.72万元,下降20.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支出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中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93万元,占项目支出5.15%;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40.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03%;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3.56元,占项目支出的6.25%;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相比减少151.03万元,下降33.62%,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年末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万元,决算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21万元,下降5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5万元,下降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为0的原因是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023年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25万元,下降49.94%,主要原因是2023年8月我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公安局,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8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0.63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劳务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23年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优秀
2023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工作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