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地震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监测台网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分解与督促落实,拟定有关防震减灾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的监督管理;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实施;建立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地震监测预报监督管理及“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备案和工作指导;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建议;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震情信息上报;地震资料信息收集归档。
(四)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地震安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责任;承担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与备案监管责任;农村民居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监管责任。
(五)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 积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指导地震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八)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地震局设三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秘、事务性工作,重大工作决策事项的督办,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局机关财务、工资福利、固定资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对外联系、接待、档案、信访、老干部、车辆、后勤保障、震情值班等工作;参加台站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测预报股。负责制定全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巡查、维护工作;制定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建议;余震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震情信息上报;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统一震情报道口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及“三网一员”建设与管理。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地震预报管理及地震谣言澄清;开展地震监测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地震资料信息收集归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灾害防御股。负责拟定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分解与督促落实;全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与备案;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抗震设防工作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监督管理,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项目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信息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地震行业学会、协会工作;参加台站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