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罗国文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凤林罚决字〔2025〕第23号 |
违法事实 | 于2025年农历二月初,在营盘镇安平村的旧地基组,小地名叫“大红木树地”处滥伐林木云南松14株,林木蓄积10.17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6.1立方米,用于改方条、棺材大板、种松茯苓。 |
违法行为类型 | 滥伐林木案的处罚 |
处罚机关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3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42株; 2.处林业行政罚款5490.00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