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罗国文)凤林罚决字〔2025〕第23号
日期:2025-07-16 09:10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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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国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23号

违法事实

于2025年农历二月初,在营盘镇安平村的旧地基组,小地名叫“大红木树地”处滥伐林木云南松14株,林木蓄积10.17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6.1立方米,用于改方条、棺材大板、种松茯苓。

违法行为类型

滥伐林木案的处罚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3个月内在原地补种树木42株;

2.处林业行政罚款5490.00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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