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艾世才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20号
违法事实
于2025年5月在腰街乡函关村,小地名叫“兔山河”处临时占用一般灌木林林地采砂石215平方米,用于铺路。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的处罚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限期1年内恢复;
2.处林业行政罚款1075.00元(大写:壹仟零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9日
处罚依据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