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艾世才)凤林罚决字〔2025〕第20号
日期:2025-07-16 09:03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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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艾世才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20号

违法事实

于2025年5月在腰街乡函关村,小地名叫“兔山河”处临时占用一般灌木林林地采砂石215平方米,用于铺路。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的处罚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限期1年内恢复;

2.处林业行政罚款1075.00元(大写:壹仟零柒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9日

处罚依据

1.《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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