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耀:
身份号码:xxxxxxxx7510xxxxxx
住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2022年9月14日,我局对你经营运行的凤庆润宁养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成的无公害蛋鸡养殖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经营运行的养殖基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由你承包并负责经营运行的凤庆润宁养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成的无公害蛋鸡养殖基地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xxxxxxxxxxxxxx941P001Q)要求进行自行监测,但现场检查时及后续调查时你方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要求的废水、废气检测报告和相关环境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9月14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执法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10月10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现场检查证据(书证)提取清单》(姚云耀的委托人提供)》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之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的规定,我局责令你:
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行政执法后督察,若你拒不立即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我局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的规定,责令你经营运行的养殖场停产整治。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执法人员(执法证编号):李新权(xxxx0215021)
段洪宇(xxxx0215006)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