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段内营业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4-11-11 02:58
作者:凤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信息来源: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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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经调查: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凌晨2点至凌晨6点(666)包房还有消费者在娱乐。属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段内营业。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二、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三、 处罚结果:对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 处罚单位: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 处罚时间: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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