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22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柴志芳 | 土地、房产 | 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美华村委会把密组 | 530921202211JC00008F00010001、F00020001 | 134土地、187.18房产 | 住宅 | |
2 | 仲廷秀 | ||||||
3 | |||||||
4 | |||||||
5 | |||||||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