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绍聪户)
发布日期:2025-06-06 17:04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 字体:【

罗绍聪户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14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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