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凤庆分公司营盘镇客运站)
发布日期:2025-04-23 05:18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9 字体:【

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凤庆分公司营盘镇客运站(代理人:莆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营盘镇客运站,土地证:(2006)凤国土资拨字第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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