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争琼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凤庆凯莎茗都商业广场2幢1305室;不动产证:云(2021)凤庆县不动产权第003484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6日